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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政协提案办理跟踪问效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18 浏览次数: 来源: 定海政协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大职能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巩固提案办理成果,推动委员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发挥好提案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政协章程》及《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定委办发〔2013〕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跟踪问效的提案范围

(一)提案跟踪问效范围。

区级政协委员及区政协参加单位当年或当届所提,且被区政协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或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经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所有提案。

(二)重点跟踪问效对象。

1.年度重点提案。按照《政协舟山市定海区委员会重点提案产生办法和办理规定》要求,每年选取一批有利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人民群众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由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政协办公室联合发文,并由区政协领导督办问效的重点提案。

2.现场办理提案。对当年立案的部分提案,在主办3件及以上的提案办理“大户”单位中,选取1-2件提案进行跟踪问效,由区政协提案委、区委区政府督考办联合组织相关委员、单位进行现场督办。

3.B、C类提案。对往年办理答复为B、C类的提案,由区政协提案委会同区委区政府督考办组织召开提案委全体会议,协商初选B、C类提案数的5%进行跟踪问效,并经政协主席会议同意后,适时组织相关委员、单位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等民主监督活动。

二、政协民主监督提案办理跟踪问效主要途径

一是政协全体会议。上次(届)政协提案工作情况以报告形式,通过区政协全体会议提请政协全体委员审议,并请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二是政协常委会会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政协提案委,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向区政协常委会报告提案办理进展情况。

三是政协主席会议。区政协提案委每年年中向区政协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四是委员主体问效。委员(提案人)通过电话交流、面商、现场办理、现场评议等方式,对有关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监督问效。

三、开展提案办理跟踪问效主要方式

一是直接督查。对委员建议中肯、单位完全可以或通过努力可以在规定时间里办理解决的A类提案,由区委区政府督考办直接督查问效;对办理不及时、办理效果不明显的,督促有关单位办理或进行再办理。对B、C类提案,督促有关单位继续办理,并再次书面答复提案人。同时,区委区政府督考办每年专题组织1-2次的直接督查问效活动。

二是发文通报。为推动提案办理和提案跟踪问效制度落实,政协提案办理实行通报制。提案办理情况通报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联合发文,一年两次,分别在每年提案交办会议后的第四个月和第七个月(一般为7月和10月),对文来文往、搪塞应付、敷衍了事、没有实质进展的办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年终对提案优秀办理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是年终考核。区委、区政府继续实行提案办理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制度,将提案办理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区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任务。

四是民主评议。组织委员开展提案办理情况民主评议,按照提案总数10%的原则通过抽签等形式确定。实施工作由区政协主席会议层面负责,具体评议办法由区政协办公室另行制订。

五是媒体监督。政协提案允许新闻媒体(单位)有组织的查阅,鼓励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提案人调研、提案撰写、提案办理等。被确定为区政协重点提案和现场办理的提案,须新闻媒体到场监督问效。

六是公众监督。在区政府、区政协门户网站建立公众意见接受平台,区政协提案委和区委区政府督考办分别对外公开意见反馈电话,接受区政协全体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信息反馈机制,对反映的内容经核实后,及时对提案办理单位进行问效(区政协提案委电话:0580-2601572,2601722;区委区政府督考办电话:0580-205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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